新三板公司遭泄密 離職副總被刑拘(2)
時間:2015-07-09事后,東莞公安機關委托東莞市物價認定中心對涉案產品進行估價,認定損失為100多萬元。但蔡文珍說,這僅僅是被查扣的擴散直接損失,給他們公司造成的間接損失超過千萬。“我們光研發就花了2000多萬,泄密之后,還導致了大量客戶的流失。”
我們光研發就花了2000多萬,泄密之后,還導致了大量客戶的流失。
東莞檢察部門出具的起訴書上顯示,賴某鵬在鑫聚公司任副總期間,曾收受過深圳一家企業的5000元回扣。此外,賴某鵬還以提供鑫聚公司生產配方和生產技術為由,介紹王某民和軒朗公司合作生產擴散板,后從中收取王某民項目合作介紹費用30萬元。
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遂對賴某鵬提起公訴,認定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,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,其行為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、侵犯商業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。目前,這起案件已經移交到法院審理。
昨日下午,記者來到軒朗公司求證,公司相關負責人以忙于開會為由,要求記者聯系公司的法律顧問寧律師。而記者聯系到寧律師時,其表示他也不清楚此事。
[律師提醒]
離職前泄密事件高發
廣東登潤律師事務所張元龍律師說,在他接觸的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中,離職前成為泄密事件爆發的高峰期。“所以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的行為,企業需要做好權限管控和審計,把控好風險。”此外,張元龍律師還提醒,如今信息化時代,企業泄密的途徑很多,特別是智能手機,3G網絡的發展,可以用到的泄密手段更加多樣化,企業防御技術更需與時俱進。